永利集团

广西永利集团国经投资有限公司空调、冰柜等设备转让交易通告

2023-03-27 国经公司
【字体:

项目名称

广西永利集团国经投资有限公司空调、冰柜等设备转让

通告起始日期

2023年 3月27日

通告截止日期

2023年 3月31日

通告期满,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

稳定换通告条件,凭据5个事情日为一个周期延长通告,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。


标的
概况

设备

标的简介

一、标的清单

序号

标的名称

型号

数量

转让底价(人民币元)

备注

1

冰柜

BD/BC-656

1

1790.00元


2

格力空调(挂式)

KF-26GW/
(26370)Ga-3

1


3

格力空调(挂式)

KF-26GW/
(26370)Ga-3

1


4

美的空调(挂式)

KF-35GW/
Y-DA400(D3)

1


5

美的空调(挂式)

KF-26GW/
Y-DA400(D3)

1


6

格力空调(立式)

KFR-72LW/
(72532)FKbAa-A3

1


二、标的简介

本次转让标的空调、冰柜等设备设备,转让标的1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16号,转让标的2、4、5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49-2号广西民族艺术宫地下停车场内货仓,转让标的3、6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49-1号一楼门店,其中标的236未拆下,标的45已拆下存放。本次转让项目为整体打包转让,不接受项下单独报价,运输及设备拆卸等事宜均由受让方担负。

转让方情况

基本情况

转让方名称: 广西永利集团国经投资有限公司

转让方决策文件

广西永利集团国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;

              永利集团批复意见

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

永利集团

特别见告

1. 危害提示。本次转让标的均为闲置设备物资,转让方不包管转让标的的完整性,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,加入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通告,了解标的实际情况,了解相关执规律则政策并判断项目危害及评估自身危害蒙受能力。

2.本通告关于标的的描述、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,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。

3.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,勘查联系人及勘查所在、时间见本通告“现场展示”。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凭据转让方各项宁静保密划定执行,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,不然将不允许加入报名。

4.最终受让方未凭据通告约准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执法文本的,或未凭据约定实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,或未凭据通告约定实时完成资产交割的,经过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,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、终结该项目,并另行处理标的。


交易
条件

交易价款支付方法

一次性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法支付给转让方以下银行账户

账户名称:广西永利集团国经投资有限公司

开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

账号:617165748110

受让方资格条件

1.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、境外正当存续的法人、不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
2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。

3.执规律则划定的其他条件。

标的交割

1. 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,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仓内交货价,不含包装、运输装置、售后维保及其他用度。
2.确认项目成交后,个事情日内签订《资产转让条约》,受让方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3个事情日内,转、受让方治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。

3.转、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个事情日内,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事情。逾期未完成的,期间的园地占用费(¥100/日)由受让方担负。
4.清运期间责任担负:受让方清运期间以治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、计量、拆卸、装载、运输的,由受让方自行治理、用度自担,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。清运期间爆发的标的遭损坏、灭失、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、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、工业权益受损等危害和责任,皆由受让方担负。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,如因园地、门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可正常清运的危害由受让方担负。

5.本转让项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担负。


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

1.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。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危害进行充分视察研判后,递交报价单。 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价单,即标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通告中全部内容;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,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,并愿担负一切责任与危害,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、标的有瑕疵、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,不然视为违约。
2.成交签约。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,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事情日内与转让方签订《资产转让条约》。
3.交易价款。在《资产转让条约》签订之日起 3 个事情日内一次性以钱币方法足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。


交易
指南

竞价规则

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,意向方将报价函报到转让方指定报价文件接受地点,报价如低于当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,则该报价为无效报价。项目信息披露时间内,已报价的意向方可调解报价,但以其最高报价为准。在当次信息披露周期结束后,凭据信息披露期间最高报价确定项目成交人。确定成交人之后,如意向方放弃受让转让标的,则确定有效报价排名第二的意向方为此次项目的成交人。以此类推。

报价文件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
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8楼   

梁炳乾 0771-8066708/181546199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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